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物业管理工作,保障教学、科研、师生生活的顺利进行,营造安全、卫生、舒心的校园环境,促进校园和谐建设,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物业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学校通过招标采购的物业管理企业,由学校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对学校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区内的物业管理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 学校凡实行物业管理的各项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 物业管理监管机构
第五条 总务处、保卫处代表学校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服务质量和履约情况监督管理。总务处、保卫处行使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对合同范围内的约定服务内容进行监督管理、服务质量考核工作。
第六条 总务处、保卫处进行具体业务监督。总务处负责校园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学生公寓管理、小型维修、校园消杀等;服务内容的日常监督管理;保卫处负责安保、车辆停放、消防安全及应急疏散等服务内容的日常监督管理;校园绿化由专业绿化养护公司负责。
第三章 物业合同管理
第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为学校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
第八条 制定《安庆医专物业管理办法》和《安庆医专物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
第九条 按照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应书面授权,项目负责人应常驻学校负责本项目至合同服务期满。确因合理理由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事先书面征得学校同意。
第四章 校园保洁管理
第十条 校园保洁服务范围:
1、1号至8号学生公寓楼公共区域保洁;
2、行政楼、教学楼、实验教学楼、图文信息楼(含阅览室)、运动场馆及塑胶运动场、保卫处办公楼等公共区域卫生保洁;
3、校园环卫(含绿化带)保洁;
4、校区内垃圾收集、外运及处理(含食堂生活垃圾);
5、校园消及特殊时期防疫工作。
第十一条 校园保洁总体要求:道路、停车场等公共区域按照“六不”、“六净”、“三化”、“三优”工作要求实施管理。
1、六不:不见积水、不见积土、不见杂物、不乱堆乱放、不乱倒垃圾和不见人畜粪便;
2、六净:路面净、路沿净、人行道净、雨水沟净、树坑根净、果皮箱净;
3、三化:净化、美化、绿化;
4、三优:优美的环境、优良的秩序、优质的服务。
第十二条 楼宇建筑清洁保洁:楼宇建筑保持走廊、门厅、梯道、电梯间、教室地面无沙粒,干净,无乱张贴物,各种设施干净无尘,垃圾桶干净,无污渍、异味;卫生间洁具洁净无黄渍,目视无尘积,漏口无沙泥畅通,无积水,无异味。
第十三条 垃圾收集与清运:每日按时收集清运校内垃圾,避免散落、脱漏,保持垃圾箱清洁卫生。
第十四条 化粪池处理:定期对校内化粪池进行巡视,及时清理堵塞,每季度进行一次彻底清理。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校园消杀制度,采用安全、高效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药剂、器械产品,定期进行常规消杀,做到无人体伤害、水源污染和食物中毒。遇到突发虫害在接到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灭杀工作。
第五章 学生公寓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公寓为学校重要区域,物业服务企业必须高度负责,坚持安全稳定为先,切实加强管理,为学生提供安全、文明、卫生、舒适的公寓环境,确保学生学习、生活有序。
第十七条 学生公寓保洁须做到楼道、楼梯无垃圾、无污水、干净整洁;楼梯扶手、窗台干净,无尘土、无污迹;楼内大厅玻璃、镜面保持干净、明亮;公共部位卫生每天打扫2~3次;及时清除宿舍区小广告、乱张贴、乱涂画等;做好宿舍区内消防器材安全工作,经常检查消防栓、逃生指示灯等消防、逃生设施设备,确保所有设施均在工作状态;不定期对宿舍公共场所卫生进行消杀、灭四害。
第十八条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要求:
1、负责学生公寓房间钥匙的管理;
2、楼前车辆停放的管理;
3、学生在宿舍内日常行为的教育、引导与管理育人工作;
4、实行24小时门卫值班制度,师生凭证件进出,大宗物品、电脑等贵重物品做好登记,异性学生和外单位人员无相关手续不得进入公寓,做好晚间查房及晚归学生的登记工作,每天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5、制定学生公寓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有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引导疏散,并迅速上报学校有关部门,确保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公寓内无恶性治安事件和消防案件发生;
6、每天对学生寝室的内务进行1次检查并做好记录,每天巡视寝室2次以上,重点关注消防安全,制止学生在公寓内吸烟、酗酒现象;
7、禁止寝室内使用电炉、电热毯、电热杯、电熨斗、热得快、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
8、寒暑假及节假日期间,做好宿管员值班和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工作;
9、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检查工作;
10、建立严格的报修制度和健全的报修档案,对报修项目要维修及时快速,紧急维修响应不超过半小时,一般维修半个工作日内并且当天完成,确保学生学习、生活正常;确保学生公寓的公共财产齐全,无人为损坏;公共部位的照明和应急灯具必须每天巡查保证完好无缺;定期对水电设施、消防器材等公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
11、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做好学生管理和物业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学生公寓家电、家具等小型维修管理
第十九条 学生公寓家电、家具等小型维修特指公寓区材料价格100元以下的日常维修。
第二十条 学生公寓家电、家具、行政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校园公共灯具等;日常维修材料由学校提供。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学生报修需求,委派具有专业技术资质的水工、电工、维修工进行维修,维修时必须填写维修单,注明时间、地点、维修内容,维修工作结束时由报修人签字认可,并留存备回访。
第七章 保洁工具材料、维修材料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所需保洁工具材料、维修工具一律由物业服务企业自行准备。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所需维修材料按照工作量和工作内容填写领料申请单,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由学校总务处管理部门负责人核定签字后,由总务处仓库发放。
第八章 物业企业服务质量的考核
第二十三条 总务处、保卫处负责学校物业管理考核工作。总务处牵头,成立安庆医专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工作小组。
第二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定期考核和年度考核。日常考核总务处管理部门、保卫处管理部门负责;定期考核由学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工作小组组织进行。年度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其中日常考核占30%;定期考核占70%,(物业服务对象考核占30%,考核小组考核占40%)。上述3类考核的年度得分按各次考核的平均分计算。
第九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支付
第二十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每1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合同金额。考核优秀或合格的物业费按合同约定全额及时支付。考核基本合格的,扣除当期物业费的1%~5%。考核不合格的扣除当期物业费的10%,并暂缓支付物业费。
第二十六条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合同年度是否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