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零星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1-03-04 点击数:

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零星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改造、修缮工程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理使用经费,提高工作效率,更好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教育厅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皖教发〔2012〕46号)、《安徽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改造、修缮工程包括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建筑及附属设施的改造、修缮工程;校内园林绿化工程;水、电、气管网的铺设、改造、维修工程;校园内道路维护、修建工程;校内其它公共设施等维护、维修、检测工程;池沟塘疏通、清理、维修工程;特殊情况或遇突发性事件,紧急抢修项目等。

改造、修缮工程项目分为: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协议单位改造修缮工程项目和采购改造修缮工程项目。零星维修工程项目指单项工程在5万元以下(注:含5万元)的维修工程项目

 报修程序: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工程质量管理法规、结合学校《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日常零星维修项不足100元不需要预算,由总务安排物业派工维修,记录工程量及所用材料规格用量,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预算在1万元以内的零星维修项目(注:不含1万元),由使用(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总务处审批;可直接安排实施,最终送审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预算在1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改造修缮工程项目(注:含5万元),由使用(管理)部门申请,总务处签署意见,报总务处分管校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注:不含5万元)的改造修缮工程项目,由使用(管理)部门申请,总务处签署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另行公开招标。

第五条 缮流程: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工程质量管理法规、结合学校《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00元以内的单项零星维修项目,由总务处安排物业工作人员维修;1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项目(注:不含1万元),由总务处在学校零星维修工程库中确定零星维修单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勘察施工现场、制订施工方案、编制工程概算、安排人员施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注:含5万元)的零星维修项目,由总处、项目与采购管理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处参加;在学校零星维修工程库中摇号确定施工单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勘察施工现场、制订施工方案、编制工程概算、安排人员施工5万元以上(注:不含5万元)的改造修缮工程在校长办公会议批准;报送项目与采购管理处公开招标施工单位,另行签订合同,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勘察施工现场、制订施工方案、编制工程概算、安排人员施工。(涉及安全问题见校另行规定)

第六条 如遇特殊情况和突发性事件,需紧急抢修的项目,总务处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经批准后立即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紧急抢修。紧急抢修结束后,一周内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如遇节假日,补办手续时间顺延。

总务处代表学校负责改造、修缮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管理与质量监督。主要职责包括:

1、与施工单位签定工程管理及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措施,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确保施工期间校园和谐稳定;

2、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开工前准备;

3、组织参加与改造、修缮工程有关的技术交底、定期例会,协调解决有关技术和其他问题;

4、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规范、设计图纸、施工合同进行检查和质量控制;

5、按照有关规定,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审核工程变更、签证;

6、审查施工单位使用材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7、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8、负责竣工决算初审;

9、协助审计部门进行工程审计;

10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11负责办理改造、修缮工程项目资料归档;

12负责改造、修缮工程项目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事宜。

 改造修缮工程项目中,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须组织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学校改造、修缮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与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底并按合同约定详细说明维修内容、范围、要求及注意事项。

施工过程中,学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监督管理,对隐蔽工程要及时进行中间环节验收、签证,并为工程结算依据存档。加强对施工单位材料采购过程的管理,施工材料采购前,施工单位应将材料样品报学校工程项目负责人,经总务、审计、财务、国资等部门确认后采购,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做好材料样品留存、记录及材料进场查验工作。

改造、修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和建筑垃圾,恢复施工中损坏的绿化环境与道路设施等,做到工完料净场清。改造、修缮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填写验收申请,经项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和使用(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送总务

十一 验收申请提交国有资产部门,国有资产部门负责组织、监察审计、财务和项目与采购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验收,到工程现场进行竣工验收。(注:工程项目须有专业人员到现场验收)

十二 验收前2个工作日,验收申请部门将工程概况、工程合同、招标文件和投标决算等相关材料送至参验部门。验收合格后,各参验部门根据职责填写验收报告,对认为不合格的填写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未有明确意见的视为验收合格。

十三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应按初审要求将相关资料报送总务初审内容主要包括:

1、工程送审资料(工程立项报告、招投标文件、施工单位投标经济书、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协议书)、工程施工图纸、招标答疑文件、图纸会审记录、经编号的隐蔽工程和设计变更等有效签证资料、验收报告及其他有关的合同及结算资料等原件)是否齐全;

2工程决算是否符合合同内容要求;

3工程中变更或经济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4工程量变动情况审核;

5工程验收是否合格;

6存在问题限期整改情况。

国有资产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资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并把整套审计资料送至监察审计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计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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