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08日 00:00 点击:[]
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热忱欢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广大师生员工、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图书。为了更好地做好接收捐赠图书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入藏原则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图书将被纳入馆藏
(一)、正式出版物;
(二)、适合本专科及以上程度读者阅读及教学科研工作需要;
(三)、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之图书,复本2-4为宜。
二、下列图书不予入藏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图书;
(二)、破损图书及內容陈旧图书;
(三)、内容不健康、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图书;
(四)、内容已失时效性,不具学术或参考价值的图书;
(五)、本馆已有馆藏,且不适合再增加复本的图书;
(六)、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要求的图书。非正式出版物,除具有学术价值和历史留存价值外,一般不予收藏。
第二条 图书捐赠
一、所赠图书,一经接收后,其所有权归本馆所有;入藏图书加盖捐赠图书专用章,捐赠人也可在图书扉页上签名、赠言或铭章,以示纪念。图书馆由专人编制受赠图书书目,适时在图书馆网站上公布捐赠者名单及书目。对大量及珍贵图书捐赠,本馆将根据需要组织专门的捐赠仪式及宣传活动,并对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
二、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师生、校友捐赠的个人著作(含著、编、译、作品等)将专题收藏,并予以永久保存。其它图书将根据其内容分类入藏相关藏书区,供读者使用。
三、凡属于不符合馆藏要求的图书,图书馆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第三条 其他捐赠
捐资等其他形式的捐赠,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图书馆可根据捐赠人的意愿购置图书或进行图书馆馆藏建设。
第四条 受赠方式
一、到馆捐赠:捐赠者可将图书直接送到图书馆采编部。联系电话:0556-5306606;联系人:王笑天
二、邮寄捐赠:捐赠者可注明某人捐赠字样,按以下地址邮寄: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陈耿(收),邮政编码:246052
三、捐资购书:
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特设账户:
户名:安庆市财政局特设专户
账号:348711000018010008441-313001
开户行:交通银行安庆市开发区支行
(备注请注明“捐资购书”)
第五条 受赠回执
所捐赠图书一经接收,我馆将当面或以函件等形式及时向捐赠者出具受赠回执。捐赠者请在捐赠时留下联系方式。
第六条 本办法由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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