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21日 00:00 点击:[]
为了优化馆藏书结构,提高藏书质量,保证馆藏文献的
完整性和科学性,方便读者借阅,特制定图书馆书刊剔旧管理办法。
一、书刊剔旧的原则
(一)、实用性原则:剔除无用书刊,保留有用书刊。
(二)、复本原则:各类图书报刊,原则上只剔除复本,不剔除品种。
(三)、存档原则:剔除书刊要求目录健全,妥善存档。
二、书刊剔旧的范围
(一)、复本量较多,且读者借阅很少的书刊。
(二)、内容陈旧,且已有更新的书刊。
(三)、借阅量小,流通率极低的书刊。
(四)、严重残缺破损,无法修补再投入流通的书刊。
(五)、按有关部门规定,内容不适合流通的书刊。
(六)、字典、辞典、全书、大全、年鉴等工具书,原则上不剔除。
三、剔旧书刊的实施及工作流程
(一)、剔旧工作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禁止随意性。
(二)、剔旧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先由库室工作人员根据爆架情况,提出剔除书刊具体范围的书面申请,经馆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剔旧后的书架,原则上保留2/3的图书;如果新书量特别大,剔旧后的书架可保留1/2图书;禁止空留书架(如有空架,要及时调架)。
(四)、若出现随意下架行为,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图书馆系统管理员在图书管理系统对剔旧图书进行注销处理,剔旧图书统一存于藏书库。
(六)、注销的书刊目录,由图书馆档案员统一保管。图书馆资产管理员将注销的书刊目录向学校国资处备案,申请学校固定资产财务核销。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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