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非小事,警钟须长鸣”。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与其身份极不相符,与党纪国法完全相悖,后果严重,影响恶劣。校纪委提醒您,坚决杜绝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犯罪行为,自觉做到:
1.增强党性意识和法纪观念,认清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危害和承担的纪法后果,做到“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
2.严格执行《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外,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饮酒,工作日午间一律不饮酒。
3.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细则,不参加违规公款吃喝、不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背后潜藏的“四风”问题。
4.安全、文明、规范驾驶机动车,自觉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守护者、宣传者。
5.坚持以案为戒、以案示警,从发生在省直单位和身边的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时刻做到警钟长鸣。
中共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