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学校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体涉密人员。
一、涉密人员是指在学校各项管理工作中产生、管理、掌握或经常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学校涉密人员根据涉密程度和密级不同,分为“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见附件1)。
重要涉密人员是指生产、管理、掌握或经常接触秘密级以上事项的人员,其所掌握的秘密一旦泄露,将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一般涉密人员是指除重要涉密人员外生产、管理、掌握或经常接触国家秘密级事项的人员,其所掌握的国家秘密一旦泄露,将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一定损害。
二、涉密人员的主要职责
1、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2、涉密人员在制作、传递、使用、携带、保存、销毁密品密件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3、涉密人员在组织参加涉密会议、社会交往活动、离休、退休、离职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规定;
4、涉密人员自己发生泄密事故或发现他人泄露国家秘密时,必须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5、涉密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
6、涉密人员违反保密规定,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三、重要涉密人员、一般涉密人员由各部门上报涉密人员名单并填写“涉密人员申请表”报校保密办审批备案。
四、各级领导除保守自己掌握、知悉的国家秘密外,对主管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五、对涉密人员实行签订保密责任书的制度。分涉密人员在岗保密责任书和涉密人员调离涉密岗位后的保密责任书两种。
六、涉密人员必须经过保密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者方可在涉密岗位上工作。
七、涉密人员调离前,由校保密办负责与其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其所应承担的保密义务。
涉密人员要求调到外单位工作或因学校内部工作调动,离开涉密岗位,应实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一般为:重要涉密人员2年,一般涉密人员1年。
涉密人员应签署“涉密人员离岗保密承诺书”,在脱密期内,不得在外国驻华机构等工作。在脱密期内,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保密规定,对国家秘密和学校秘密安全构成威胁或发生失泄密事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涉密人员退休后,其相应的脱密期内仍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九、在岗涉密人员和离岗脱密期未满的涉密人员,原则上不得因私出国(境),因特殊情况需要因私出国(境)的,必须填写《因私出国审批表》,报学校审批。涉密人员出国(境) ,应对其进行行前保密教育。
十、涉密人员在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校将按照保密奖惩规定的有关条款给予表彰。涉密人员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造成相关损失的,将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有关处理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