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选人:关于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标采购代理服务项目异议答复如下:
一、问:本项目遴选文件的评分表里“项目人员配备”中有关“拟派项目组负责人具有注册招标师资格的,得5 分”的疑问: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文件中已取消招标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所以建议招标人将该评分项中有关招标师的要求作出调整。
答: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标采购代理服务遴选文件中综合评分表中“4”项目人员配备(1)①修改为“具有招标师或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含经济师、造价师、咨询工程师)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最高5分”,此项加分同综合评分表中“4”项目人员配备(2)不重复积分。
项目组成员中同一人员同时具有多个证书的不累计计分。
二、问:1、我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均是与个人签订的,无法开具发票,租赁合同上面均有租赁费用,且出租方均已签字认可。请问对于租赁发票这块该如何做出响应。2、租赁合同上面没有体现房屋面积,但均有与房产证对应的地址与门牌号,我单位在租赁合同后面附上房产证复印件。对于没体现面积的租赁合同,是否影响评分。
答:对于租赁个人房产无法开具发票以及合同上没有写租赁房屋面积的需提供的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必须同公司的营业执照地址一致,否则不予计分。
三、遴选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