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编号:((AQYZ-2020-037)(yczj-2020-037))
项目名称: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全校固定资产清查审计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9月1日
采购日期:2020年9月7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庆利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庆市宜秀区文苑路188号筑梦新区7号楼904、905室
成交金额:伍万玖仟元整(小写:59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在2020年11月20日之前提交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经济鉴证报告和管理建议书。
评审委员会名单:方静、张先奎、张新华
代理机构:安徽宜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庆市菱北西路长江广场2号楼
联 系 人:王楠 电话:0556-5352316/18256617395
公告期限: 2020 年 9月 8日至 2020 年 9 月 9 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提交电子邮箱:2051547358@qq.com,联系电话:0556-5352316/18256617395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邮件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三、其他
特此公告。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