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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学年度校(园)方责任险(附加无过失责任险)项目成交公告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8-19    阅读次数:

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0/2021学年度校(园)方责任险

(附加无过失责任险)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编号:((AQYZ-2020-033)(yczj-2020-033))

项目名称: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0/2021学年度校(园)方责任险

(附加无过失责任险)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8月13日

采购日期:2020年8月19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3号院1号楼15-19层

成交金额:贰万叁仟陆佰元整(小写:23600.00元)

保险期限:2020年 9 月 1日零时起至2021年 8 月 31 日24时止

评审委员会名单:汪晓青、方友民、朱雯

代理机构安徽宜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安庆市菱北西路长江广场2号楼

王楠                    电话0556-5352316/18256617395

公告期限: 2020 8  19日至 2020 8 20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提交电子邮箱:2051547358@qq.com,联系电话:0556-5352316/18256617395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邮件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三、其他

特此公告。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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