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园围墙修复工程
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编号:(AQYZ-2020-026)(yczj-2020-026)
项目名称: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园围墙修复工程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7月27日
采购日期:2020年8月3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皖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金瓯商务广场22楼
成交金额:陆万玖仟捌佰元整(小写:69800.00元)
主要服务范围:本工程涉及原有砖砌围墙、挡土墙拆除及倒塌部位清理,新建240mmm砖砌围墙36.00m、混凝土挡土墙40m、地坪硬化集水井,原破损植草砖修整(材料利旧)及新增植草砖铺装等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
评审委员会名单:吴福辉、张富、操平
代理机构:安徽宜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庆市菱北西路长江广场2号楼
联 系 人:王楠 电话:0556-5352316/18256617395
公告期限: 2020 年 8月 3 日至 2020 年 8 月 4 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提交电子邮箱:2051547358@qq.com,联系电话:0556-5352316/18256617395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邮件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三、其他
特此公告。
2020年8月3日
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节水改造项目
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编号:(AQYZ-2020-029)(yczj-2020-029)
项目名称: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节水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7月27日
采购日期:2020年8月3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皖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金瓯商务广场22楼
成交金额:壹拾万玖仟捌佰元整(小写:109800.00元)
主要服务范围:1、铸铁水龙头拆除后更换优质陶瓷芯快开龙头约1250.00个;2、小便槽更换20冲洗管及手动冲洗阀门共10套;3、新增1000*1000mm砖砌水表井2座,400*600mm砖砌水表井16座;4、新增DN100mm旋翼式法兰铸铁水表3套,DN150mm旋翼式法兰铸铁水表13套,DN300mm旋翼式法兰铸铁水表2套,地坪破除及恢复等项目。5、具体内容详见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
评审委员会名单:吴福辉、张富、操平
代理机构:安徽宜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庆市菱北西路长江广场2号楼
联 系 人:王楠 电话:0556-5352316/18256617395
公告期限: 2020 年 8月 3 日至 2020 年 8 月 4 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提交电子邮箱:2051547358@qq.com,联系电话:0556-5352316/18256617395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邮件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三、其他
特此公告。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