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物业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发稿时间 :2021-09-03 17:4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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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物业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G-AQ-2021-557 AQZB-2021-084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物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8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物业服务项目质疑的回复
(一)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物业服务项目的质疑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政府采购项目服务期限一般为3-5年,招标文件第18页业绩要求2018年7月1日以来且已履约完成的业绩,在时间限定上明显不合理,对潜在供应商有失公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自2018年7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有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物业管理案例(服务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2万平方米及以上业绩的),每一项业绩加3分,累计最高15分。(1.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提供由合同甲方(采购人)出具的合同履约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需加盖合同甲方(采购人)公章。上述材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缺少任一材料则该业绩不得分。)
答:招标文件第18页,“业绩”评分项的“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更正为“1、投标人自2018年7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有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物业管理案例(服务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9万平方米及以上业绩的),每一项业绩加5分,累计最高15分。(1.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提供由合同甲方(采购人)出具的合同履约完成的证明材料,需加盖合同甲方(采购人)公章。上述材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缺少任一材料则该业绩不得分。注:同一业主单位的业绩仅计一次,不重复计分;)
2、上述经评委认可的业绩中,提供物业综合服务满意度或履约评价为优或满意的,每提供一项得2.5分,满分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满意度或履约评价材料,需加盖合同甲方(采购人)公章。同一业主单位的满意度或履约评价材料仅计一次,不重复计分;)”
质疑事项2: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第七条“评标”中第26条第3款“综合评分”的业绩要求为:“投标人自2018年7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有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物业管理案例(服务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2万平方米及以上业绩的),每一项业绩加3 分,累计最高15分。”上述条款将“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物业管理案例(服务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2万平方米及以上业绩的)”作为加分条件,我公司认为属于不合理不合法条款。因为安庆市符合本条件的项目只有3项,此条款的设置将严重限制安庆市本地物业服务企业的投标。因此,我公司建议将本条款改成“投标人自2018年7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有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案例(服务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2万平方米及以上业绩的),每一项业绩加3分,累计最高15分。”
答:招标文件第18页,“业绩”评分项的“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已作更正,详见本更正公告中“质疑事项1”的答复。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更正日期:2021年9月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地 址: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集贤北路
联 系 人:李祚友
联系方式:0556-53061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安庆市龙山路215号
联 系 人: 马婷
联系方式:0556-59911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祚友
电 话:0556-5306177
五、附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