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改革情况

2021年11月26日 17:40        点击:[]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11月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评估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R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R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R

□否

实有40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R

□否

实有5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R

□否

实有6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R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R

□否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R

□否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R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R

□否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R

□否

2021.11.21按期召开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R

□否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R

□否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R

□否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R

□否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R

□否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R

□否


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3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3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3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3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3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3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3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3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3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3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3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3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3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临床医学系学生会

药学系学生会

护理系学生会


















 

                        二、《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简称“校学生会”)是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全体学生的群众组织,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安庆市学生联合会。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安庆市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条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按受来自其他备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第三条本会团结和动员本校同学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域和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广大同学的成才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广大同学的素质拓展服务,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使之成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周学服务第五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于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努力奋斗;

(二)充分发挥学校作为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四)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加强与校内备有关单位的联系,争职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六)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加强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学生会干部岗位培训,理论研讨和工作交流,努力培养一支思想觉悟高、专业学习好、工作能力强的学生会干部。

(六)加强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取得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的大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和宗教信仰,承认本会章程者,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因毕业或其他原因失去学籍的,其会员资格自行终止。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对本会的工作有建议、监督和批评的权利;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对本会的各级学生会干部有监督、检查的权利;

(五)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六)对本会各级学生会干部的不良现象有举报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省市学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一节 校学生代表大会

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上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议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收集、整理代表提案,并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对代表提案进行答复;

(五)选举校学生会委员会;

(六)讨论、决定应当由学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校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学代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一)坚持和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日常教育管理民主监督力度完善学生会运行机制、会员的评选机制、评价监督机制推动从严治会常态化、规范化;

(二)大会学生代表由班级团支部推荐,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由各个系部、年级,其中非校、系级学生会干部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三)在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之前,应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其成员主要由上届学生会委员组成,负责筹备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学代会筹委会决定。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需经学校党委批准。

第十一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二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按系部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具体产生办法由学校学生会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 代表的权利、义务及学生会述职评议制度

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有成为校学生委员会成员的权利;

(二)有向所在系部学生会和校学生会反映同学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三)有监督和质询所在系部学生会和校学生会工作的权利和义务;

(四) 听取、审议和批准校学生会工作报告;

学生会述职评议制度:
(
)学生会学生骨干工作评议委员会由学生代表、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共同组成;
(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任期内,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
)学生会建立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学生骨干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测评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按挂钩。

第十四条 校学生会代表大会的筹备、召集和主持工作由上届校学生会委员会负责。

第二节 校学生会委员会

第十五条 校学生会委员会是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机构。

第十六条 校学生会委员会由当选的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两年。学代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第十七条 校学生会委员会在任期内实行轮流制,校学生会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名额按各系部学生人数比例分配,经校学生代表大会采取等额选举的方式产生。委员因毕业或其他原因失去学籍的,由委员所在系部召集系部学生代表会议补选新的委员,报请校学生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更换。

第十八条 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九条 校学生会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二十条 校学生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校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三)选举校学生会主席团;

(四)审议和批准校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二十一条 校学生会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定期反映同学意见、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二)有对学生会主席团工作质询的权利;

(三)有向所在系部学生代表汇报工作的义务。

第三节 校学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二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委员会的常设机构,由当选的校学生会成员组成,对校学生会代表大会和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第二十四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权利:

(一)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在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议学生会重大事项;

(二)召集全校学生会委员会会议;

(三)统筹全校学生会工作;

(四)聘任或解聘校学生会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

第二十五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本届大会筹备委员会从校学生会、各系部学生会的主席团提名人中确定候选人、经学生会委员会等额选举产生。

第二十六条 当选的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在任期内实行轮流执行制。主席团成员因各种原因不能行使职务者,由校团委推荐候选人并经校学生会选举替补。

第四节 校学生会执委会

第二十七条 校学生会委员会执行机构由主席团、秘书长和各部门工作成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 校学生会下设综合事务部、纪律检查部、权益维护部、学习实践部、宣传联络部、文体活动部等职能部门。


第四章  校学生会与系学生会

第二十九条 各系部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受各系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具体指导,在校学生会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各系部有配合、支持校学生会开展工作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十条 各系部学生会在机构设置上要与校学生会保持一致,建立系部的职能工作部。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今后如有与上级最新改革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一律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在全校学生会组织内具有最高效力,本会内的任何组织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张文殊

共青团员

临床医学院

2020级

2/56

2

王舒艺

共青团员

临床医学院

2021级



3

张炜健

共青团员

护理学院

2021级



4

韩一鸣

共青团员

药学院

2021级



5

王昀熠

共青团员

临床医学院

2021级



6

李哲

共青团员

护理学院

2021级



7

王佳佳

共青团员

临床医学院

2021级



8

滕安飞

共青团员

护理学院

2021级



9

颜世运

共青团员

护理学院

2020级

14/55

10

唐恩璇

共青团员

护理学院

2021级



11

裴梦凡

共青团员

药学院

2021级



12

黄雯婷

共青团员

临床医学院

2021级



13

王雨萱

共青团员

临床医学院

2021级



14

夏倩倩

共青团员

护理学院

2020级

3/54

15

刘亚慧

共青团员

药学院

2021级



16

颜夷康

共青团员

临床医学院

2021级



17

严艺岚

共青团员

护理学院

2021级



18

胡子俊

共青团员

护理学院

2021级



19

郝泉丽

共青团员

护理学院

2021级



20

马金雨

共青团员

药学院

2021级



21

李童

共青团员

护理学院

2021级



22

张云殊

共青团员

护理学院

2021级



23

詹莉

共青团员

护理学院

2021级



24

邓亚楠

共青团员

护理学院

2021级



25

段睿姝

共青团员

护理学院

2020级

4/53

26

熊志远

共青团员

药学院

2020级

8/54

27

袁佳佳

共青团员

护理学院

2021级



28

郑永泰

共青团员

护理学院

2021级



29

柳静潇

共青团员

药学院

2021级



30

郑浩扬

共青团员

药学院

2021级



31

江珅

共青团员

护理学院

2021级



32

杨羽晴

共青团员

临床医学系

2021级



33

李校瑞

共青团员

临床医学系

2021级



34

张怡然

共青团员

药学院

2020级

1/45

35

文慧

共青团员

护理学院

2021级



36

方俊翔

共青团员

护理学院

2020级

1/59

37

邢虎

共青团员

护理学院

2020级

1/55

38

余晓倩

共青团员

药学院

2020级

3/45

39

苗梓萌

共青团员

临床医学院

2020级

13/60

40

李欣媛

共青团员

护理学院

2020级

12/55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根据《学联学生会改革方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和《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第14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二、经校党委和市学联批准,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第14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设成员5名,设候选人6名,差额1名。

  三、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第14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本届委员会在广泛征求各选举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报请校党委、市学联同意后,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确定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第14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四、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事、因病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五、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出席本次学代会的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不作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可以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应在选票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投弃权票的,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但不能另选他人。

  六、每张选票表示赞成的和另选他人的总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七、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候选人得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在得赞成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赞成票多者当选。

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进行再次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由大会主席团确定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八、大会选举设监票人5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设计票人5名,其中总计票人1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经全体大会表决通过;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指定。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计票人中提名,经大会通过。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大会选举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清点核对,总监票人将计票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新当选的主席团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本选举办法由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选举中,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 20211121

  地点:学术报告厅

  代表数量:153

  主要议程: 20211121日,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在校图书馆一楼学术报告厅顺利召开。校党委副书记张仕庆、副校长毛以成、学生处(团委)负责人、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及团总支负责人和150余名学生代表参会。大会审议通过校第二届学生工作委员会工作报告,并选举产生第三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及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和《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实际工作的需要,经学代会筹备委员会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代表条件

1.具有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3.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

4.积极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在学习上、生活和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

5.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行为,学习认真,成绩优良(无补考),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6.热爱学生工作,群众基础良好,能充分代表广大同学的意愿,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议事能力和一定的从事学生工作的经验

二、代表名额

学代会的代表以各系部学生数为基数确定名额,代表名额分配见附表。名额分配应覆盖各年级、专业,其中校、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不超过40%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第三次学代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为20%。主要产生程序包括:

1.推荐选举

各系根据代表名额和代表条件,形成本系选举方案,经与校学生会协商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推荐提名要从基层开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根据多数班委会和多数学生的提名,经本系团总支初审后,确定学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2.组织考察

各系要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逐个考察,主要考察他们是否符合代表条件,特别要注意考察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基础,并形成考察材料。

3.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各系考察结束后,召开相关会议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含差额数),经系部党总支审批,报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后,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4.代表选举

各系召开学生代表会议(或团员大会),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代表选举。

5.上报正式代表

各系完成代表选举工作,对代表人选进行公示后,向校团委报送《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陈中淑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邓艳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安徽省学联秘书处邮箱 2354000012@qq.com 或全国学联秘 书处邮箱 xuelianban@126.com 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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