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教育厅有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文件精神,为全面提升我校教师职业道德水准,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以“立德树人、敬业爱生”为核心,以“教书育人、规范从教”为重点,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引导广大教师坚定职业理想,践行师德规范,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提高全校教师队伍师德水平,以优良的师德师风带动教风、促进学风、转变作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治方向。教师作为科学知识的传播者和学生的引路人,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修德修身、敬业精业的教风,形成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
坚持师德为上。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突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培育教师高尚的道德情操。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落实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努力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营造尊重、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和良好的人际氛围。
坚持改进创新。不断探索新时期师德建设的规律和特点,善于运用科学有效的方式方法,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际效果。
三、总体目标
加强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各二级部门分工负责,构建教师自觉遵守、多机制并举、全方位践行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着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和奖惩相结合,引导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积极把“四有好老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要求贯穿于教书育人全过程,渗透到教学实践各环节,以师德专题教育和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师德建设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方法,努力争取实效,坚持常抓不懈,奋力开创师德师风建设新局面。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领导体制,明确师德师风建设责任主体
学校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党政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常务),其他校领导为副主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负责领导、部署、统筹、协调全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
各学院要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师德师风建设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制定本部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加强领导,统筹部署,切实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任务落实。
(二)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的导向机制,打造高尚师德队伍
将师德师风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健全师德师风教育机制,多渠道、分层次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坚持经常性教育与集中性教育相结合的师德教育培训机制,强化教师的教书育人能力。
1.实行岗前师德教育
完善新教师聘用制度。引进新教师要把政治思想条件、道德修养、业务水平、学术行为、身体及心理素质作为必备条件和重要考察内容。对应聘教学岗位的,要重点考察其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表现。
认真抓好师德教育“第一课”。要将师德教育作为新入职教师培训的“第一课”,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教学计划落实,课时学时落实,强化新入职教师的道德规范意识,提高其对教育理念、教学方法和职业道德修养与教育法规的认识。在教师岗位锻炼和骨干培养中要突出师德素养培育,提高新入职教师的职业责任感、荣誉感、认同感和归属感。
2.坚持专项师德教育
多渠道、多层次开展专项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开设师德师风专题教育,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将师德师风教育作为优秀教师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培育的重要内容;建立师德建设专家库,在教师中培养和发掘师德典型、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等,把他们请进课堂,用他们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广泛开展学风建设的专题讨论,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学术自律意识;对基础课教师、专业教师、思政教师、辅导员等深入开展政治理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法、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指导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安排相关进修培训,切实加强教师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引领作用,增强教学的吸引力、说服力和感染力,提高教书育人效果;开展教风评议活动,推动“教风带学风,学风促教风”建设。
(三) 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的宣传机制,营造尊师重道氛围
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将师德宣传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以庆祝教师节和表彰优秀教师为契机,集中开展师德师风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师德师风先进典型事迹,及时总结教书育人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加以宣传推广;每年举办师德师风建设座谈会,促进师德师风建设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实现科学化、制度化;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报、宣传栏、网站及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形式,集中宣传我校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对于我校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应对并有效引导。
(四)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完善师德师风制度
建立健全岗前、岗位教育培训机制。把师德师风培养纳入师资队伍建设计划,统一规划,统一部署。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师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新进教师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把师德师风建设与教师的继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
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师德师风考核办法,建立师德师风考核标准和负面清单,制定师德师风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评估考核制度,把师德师风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岗位聘任、技术职务晋升、评优评先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强化师德监督。将师德建设作为我校教育质量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全面开展教师师德失范问题自查和专项治理工作,从严约束执教行为,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营造风清气正、崇德向善的良好育人环境。
注重师德激励。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及资深教授、荣誉教授等评选中优先考虑;结合我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鼓励广大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严格师德惩处。对师德师风建设进行实时情况通报,对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理。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工作中,凡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1: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附件2: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附件1:
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师德长效机制的意见》、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基本原则,完善教职工评聘和考核机制,在各项评聘和考核工作中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职业道德等方面严格考核。引导教职工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坚持和践行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通过正确导向,激励广大教职工不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调动广大教职工立德树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师资队伍。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客观、规范地进行师德师风考核。
坚持师德师风考核与业绩考核并重,以考核教师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业绩为主。
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基础,通过综合考核评价,确定考核等级。
三、适用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学校教职工在开展以下工作前须参加师德师风考核:
(一)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
(二)岗位聘任及调整。
(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续聘。
(四)各类评优奖励活动。
(五)其他需进行师德师风考核的工作。
四、考核内容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党政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常务),其他校领导为副主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负责领导、部署、统筹、协调全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决定事项。
各系部(学院)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落实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由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系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和教师代表。
六、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凡需参加考核的教职工,须对自己在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职业操守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如实填写《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师德师风考核表》。
(二)组织考核。对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续聘和岗位聘任、调整工作、评优奖励的师德师风考核,由二级部门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并将考核结果提交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审核。对于其他需进行师德师风考核的工作,由校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组织考核,考核等级由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研究决定。
考核等级为合格或不合格。教师凡有《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情形之一的,师德考核结果应确定为不合格。
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相应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终止相应工作。并视情节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分别给予不合格人员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
(三)公示。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在学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异议处理。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师生员工,应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情况。
当事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
异议和申诉的提交和回复应遵循逐级处理的原则。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和当事人的申诉,基层党委和党委教师工作部应及时给予答复。
七、教师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处理措施及处理程序
(一)对于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作出如下处理:
1.在教师招聘过程中的思想政治和师德考核视为不通过,一律不予引进;
2.学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包括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评定为不合格,调离教师岗位,停止教学工作,取消其在学习培训、境内外研修、评奖评优、学科带头人(领军人物)及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推选、教科研项目申报、“青蓝工程”导师遴选、教授工程考核、干部选任等方面的资格。上述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
3.达到给予处分的,依据情节轻重,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4.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5.涉嫌违纪违法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处理程序
1.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报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
2.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听取工作小组汇报、充分研判师德师风示范行为认定的结论,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后报校长办公会、学校党委会。
3.校长办公会、学校党委会审议认定结论和处理意见,提出明确的处分决定并以党委文件下达处分决定。
4.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职员工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等内容。受到处分的教职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应在收到学校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向学校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受到处分的教职员工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
5.师德考核不合格者所在单位的党政负责人对教职员工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或者给予纪律处分。
6.对严重违法违纪的教职员工,学校将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八、考核纪律
各级考核组成员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遵守学校规定,廉洁自律。对违反规定的人员,相关单位应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其考核组成员的资格。
需参加考核的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通过正常的途径提交材料、反映情况和申诉。对于采取不正当手段或弄虚作假的,除取消其资格外,还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 附则
(一)处理或处分决定、处理或处分(提前)解除决定均存入教职工干部人事档案。
(二)本办法由学校教师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表: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师德师风考核表
附表: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师德师风考核表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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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用途 |
□岗位聘任 □岗位调整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申报职务: ) □专业技术职务续聘 □评优奖励(奖项名称: ) □其他: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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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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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小结 |
(包括政治态度、理想信念、遵纪守法、师德师风、道德情操等方面,可另附页)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基层单位考核意见: 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组长(签字):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意见: 经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研究决定,该同志师德师风考核等级为:□合格 □不合格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师
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统一、伤害民族情感和国家尊严等国家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背诚信契约精神,不履行社会服务责任和义务,产生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
(四)背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低级庸俗文化、非法出版物,组织或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邪教活动等;
(五)通过课堂、论坛、讲座、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六)违反教育教学纪律,敷衍教育教学,或从事未经批准的兼职兼薪,影响教育教学工作;
(七)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无关的事宜;
(八)与学生建立不正当恋爱关系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对学生实施猥亵、性骚扰;
(九)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
(十)在组织或参与国际交流、合作过程中,违反外事纪律或要求,产生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
(十一)以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方式获取教科研项目,或抄袭、伪造科研数据、资料,编造、剽窃、侵吞、非法买卖学术研究成果,或学术研究成果重复发表;
(十二)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或妨碍他人科研活动,压制打击不同学术流派和学术观点,恶意诋毁他人;
(十三)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学生资助及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职称评聘、项目申报、评奖评优等工作中伪造相关信息、弄虚作假,或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
(十四)违规使用教学科研经费,利用教学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五)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学生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六)利用教师身份或岗位权力,或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校名(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十七)隐瞒应向党组织、学校如实报告和说明的事项;
(十八)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