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要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部署要求, 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学校党委的各基层党组织。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情况;
(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建设;
(三)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中心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
(四)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情况。
根据每年年初明确的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及三个清单,确定年度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注重考核上年度述职评议考核整改清单落实情况和巡视、巡察反馈中涉及基层党建工作问题整改情况,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防止面面俱到、走过场。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五条 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主要包括三个环节:党组织自评、现场检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
(一)党组织自评 各基层党支部对照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现场检查 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现场听取支部报告。查阅支部党建工作相关资料,按照考核指标评分标准打分,实行百分制。
(三)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 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全覆盖,师生党支部书记向系部党组织述职,系部党组织书记向学校党委述职。
(四)确定考核等次 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党建资料审查最后得分,按20%的比例确定先进基层党支部,报学校党委审核同意,于“七一”前进行表彰。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六条 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评比的重要依据。对考核分数为60分以下的党支部,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支部委员当年评优评先的资格。任期内两次考核不合格的支部,学校党委将对支部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考核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八条 附院党委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工作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