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 时间:2021-01-22 点击数:

  

为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干部人事档案,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为我校干部人事工作服务,根据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保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保密工作。

  2、加强组织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3、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用档案库房(),配备铁质档案柜,妥善保管干部人事档案。

  4、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必须具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安全措施应当经常检查,保持库房的清洁和温、湿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5、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和档案柜,应明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

  6、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7、严禁用电话等形式索取或提供有关人员的全面材料和涉及个人政治历史问题或其他重要问题的材料,严禁任何人携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合和娱乐场合,不得在电话或公共场所中谈论或涉及到有关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内容。

  8、对利用干部人事档案的人员,进行保密宣传,不准一边阅档案一边议论档案内容。

  9、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转递,严格密封,通过机要传递或专人送达,尽量避免本人自带。

  10、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一律按密件处理或销毁。

  11、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但领导或有关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时,要严格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天。

  12、属归档的材料要及时转入本人档案,须转递的档案做好移交签字登记手续。

  13、严禁任何人私自保管他人档案,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不得保管本人和亲属的档案。

  14、发现泄密事件,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归档制度

  1、按照档案收集归档有关规定,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工作调配、干部任免、组织发展、职称评聘、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学历变更、工资套改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个人德、能、勤、绩、廉的文件材料,充实档案内容。相关部门应配合组织人事处及时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2、校属各单位要主动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属于归档范围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后,经有关部门审查签章后送交干部人事档案室归档。

  3、每年引进毕业生及调入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在报到之日起两个月内转至我校,没有特殊情况而逾期不到或材料不全的,学校将缓发其工资与津贴,并暂停兑现其他相关待遇。

  4、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格式规范、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具有保存备查价值。需经有关部门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方能归档。

  5、不属于档案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需经组织人事处负责人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

  6、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A4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7、新进人员要填写干部履历表或补充表,充实干部人事内容。

  8、对收集的材料,要做好收集登记和交接手续。

  三、鉴别制度

  1、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鉴别,未经鉴别,不得随意归档或擅自销毁。

  2、鉴别工作分别在接收材料归档时和整理过程中进行。

  3、鉴别要以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严肃认真,确保真实、完整、精炼、实用。

  4、归档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字迹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对不该归档的材料,要区别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

  5、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整理立卷。

  四、整理制度

  1、整理干部人事档案,要先对缺少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行补充,并备齐卷皮()、目录纸、衬纸、切纸打孔机(缝纫机)等必备的物品和设备。

  2、整理要做到: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和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3、整档人员必须熟悉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掌握整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有关规定和基本方法技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整理工作。

  4、必须认真执行《档案法》、《保密法》等有关法规,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5、干部人事档案按《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规范地整理,材料要及时装订入卷。

  6、不得擅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按规定剔出的档案材料,必须认真登记,需销毁的材料,经主管领导批准按规定销毁。

  7、整理档案过程中,要切实做好防火安全保密工作,整理室内严格吸烟,严防丢失和汇漏档案内容。

  五、借阅制度

  1、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人员原则上是组织人事处干部或二级单位书记、主任,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2、查()阅人应在借阅前认真填写《干部干部人事档案查()阅登记表》。

  3、复印借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认真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组织人事处公章,方能有效。校外单位和本校工作需要查用档案,须经组织人事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

  4、查()阅档案,严禁涂改、圈划、撤换档案材料。查阅时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属于假公济私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5、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

  6、档案一般不得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六、转递制度

  1、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2、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渠道转递或派专人传送,一般情况下,不准公开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如外单位派专人来提取,必须持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一般介绍信不予办理。

  3、转递档案时,必在转出手续完备的前提下,须经组织人事处负责人同意并由主管组织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转出。有关部门同时把本人的现实表现、体检表或技术档案转入档案室,由档案室统一转递,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档案转出后,逾期一个月未见对方退回回执应催回,以防丢失。

  4、为使干部人事档案能够随着我校的人事变动,干部职务变动而及时调整,组织人事处应将人事变动情况、干部调动单位和任免通知及时归档。因商调而转出档案后,组织人事处负责人应及时通知校综合档案室,如未商调成功,组织人事处应在一个月以内追回档案,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5、职工因辞职、退职、自动离职或被学校解除合同、终止合同、除名、开除等,在未收到接收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转来的转递档案通知单前,其档案仍由档案室保管。自动离职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在外调手续完备的情况下,方可转出。

  6、学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室做好教职工档案的转递工作。

  7、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要严密包封,并加盖印章,有关人员认真填写《干部人事档案转出登记表》。

  七、核查制度

  1、档案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档案要定期的进行检查核对,一般每半年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提供利用的干部人事档案,再回收时,要严格检查,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

  3、整理好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要逐人、逐卷、逐份、逐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错误,及时纠正。

  4、借出和接收干部人事档案时,应将材料与目录检查核对一遍,防止张冠李戴或缺少材料。

  5、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检查是否属于归档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是否符合归档要求,是否手续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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