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五节规定和《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实施细则》第五节第二十四条规定,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经审查,张佰伟等20名学生休学期满未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拟对该20名学生作自动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9日
联系电话:0556-5306168
学生如对本处理意见有任何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诉。公示期满无异议,学校将对张佰伟等20名学生作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
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