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安徽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23〕26号)和《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实习管理规定(修订)》等文件精神,为确保2021级专科生岗位实习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强化实习过程信息化管理,同时配合安徽省级实习管理信息数据填报,实现我校实习数据在安徽省实习平台登记备案,现就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1级专科生实习工作和安徽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强化组织领导。各学院要成立由学院书记、院长为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实习工作管理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岗位实习等管理工作。要按照教育部“职业院校专业(类)岗位实习标准”要求,结合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专业特点,制定完善的岗位实习方案,编写实习大纲,要切实做好岗位实习组织协调、动员、监督、检查、总结等工作。要重视学生岗位实习纪律和安全管理,确保岗位实习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2.组织动员。岗位实习前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实习前的动员和思想教育工作,要召开实习管理规定专题培训会及岗位实习动员会,向学生阐明实习目的与意义、实习内容、实习要求、成绩评定标准、实习纪律和安全等方面的内容,特别要加强实习生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培训,使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熟悉各实习阶段的任务和要求。
岗位实习按照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采取集中实习和自主实习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集中实习由各二级学院联系实习单位,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自主实习由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报经二级学院实习工作管理小组批准备案。
学生实习前需提交外出实习、实训安全承诺书,与学校、实习单位签订三方实习协议,并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学生若有特殊原因需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应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实习单位提供接收证明,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批同意,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学院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学生日常实习的情况。
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实习期间更换单位的,需报二级学院批准、教务处备案,并重新签订实习协议。
各学院按照实习计划,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编排实习生分组轮转表、落实实习学生干部名单,负责本学院实习生交接班工作。组织建立实习队(小组)。
3.严格审核实习单位。各学院要核实岗位实习单位资质,应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
各学院要与实习基地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明确实习基地职责,落实实习计划与实习任务,共同做好实习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严格落实《职业学校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文件有关要求,不得违法1个“严禁”、27个“不得”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实习生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对严重违反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实习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汇报学校教务处。
4.落实岗位实习指导教师。各学院应选派教学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协调能力较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并落实好企业管理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要通过建立QQ群、微信群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学生岗位实习工作的组织和监督。既要做好实习指导工作,也要关心实习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5.加强岗位实习的信息化管理。岗位实习全部过程通过学习通登陆“实习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信息化管理。实习生、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员按操作手册见附件。请各学院在学生进岗实习前,安排学生进行平台操作教学。
各学院需安排专人做好本学院平台维护工作,创建专业实习计划,关联指导教师,通知岗位实习学生及指导教师登录平台,开展岗位实习工作,并对本学院(专业)学生的实习过程进行监管、定期检查。督促每位学生常态化在平台上“签到”、认真提交实习日志和实习报告,履行请销假手续,监测学生实习动态,纳入学生考勤记录,并以此作为岗位实习的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的依据。各二级学院需安排专人在平台同步查看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工作实况,及时跟踪处理异常信息,更新本学院实习信息。教务处将对实习情况作出定期公示。
二、数据报送
按照安徽省实习管理平台的数据填报要求,请各学院将本届实习生的实习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附件1-4),于5月2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报送到教务处金锟老师OA邮箱,盖章纸质版送至行政楼215。实习生数据统一汇总导入省实习管理平台,请各学院需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教务处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