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有关决议,拟对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发展,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2.从事过高校教学或管理工作五年以上,熟悉教学规律和教学业务,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和管理经验;
3.原则上需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在学校有较高的声誉和一定的影响力;
4.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能深入实际、联系群众;
5.责任心强,能认真履行委员的权利与义务,能坚持开展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
二、请个人填写申请表(附件1),每个学院推荐1-2名(尽量不与学术委员会成员重复),将申请表以学院为单位,纸质版一式两份2月13日前交教务处215。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教学指导委员选聘工作,做好宣传、动员和择优推荐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