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院依据《安徽医科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试行)》(党学字〔2018〕15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学生处下发的通知,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布置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事宜,做好23级护理学(专升本)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护理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如下:
组 长:钱立晶
副组长:路红春、梁宇鸣
成 员:杨飞、王昭君
学院组织辅导员和23级本科班学生全面理解和掌握《办法》和学院的制定的《实施细则》,对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五个方面表现进行评价,在学生自评、班级测评、辅导员审核的基础上,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进行了审核,现将各班评定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见附件1、2。
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到护理学院院办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日——4月8日
联系人:王老师 0556--5306167
护理学院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