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院依据《安徽医科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试行)》(党学字〔2018〕15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学生疫情防控行为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学字〔2020〕26号),依据制定的综合素质评定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布置21、22级护理学(专升本)班级做好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护理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如下:
组长:钱立晶
副组长:梁宇鸣、路红春
成员:王昭君、刘腾、何薇
学院严格对照评定操作手册评选条件和要求,在护理学(专升本)21、22级1、2班认真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在评选过程中,学院严格坚持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如下附件1-4: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公示时间:2023年4月7日——4月1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到护理学院院办反映。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56——5306167
护理学院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