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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慰问的相关规定与申请模板

作者:    发布日期:2021-12-31    阅读次数:


职工慰问相关规定

依据安徽省总工会《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部分工会经费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方式实名发放,可发放实物或货物领取券,不可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工会会员每年过生日,基层工会可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发放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的生育,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男女双方均可享受。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基层工会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慰问金),需附出院记录。工会会员去世,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基层工会可以召开座谈会予以欢送,同时可发放金额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