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新的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作者:财务处 时间:2026-04-08 点击数:
为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公务活动期间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市财政局拟订了《安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于3月17日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贯彻执行。对比旧办法,新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严格界定了适用范围及对象。办法所指差旅费不包括市直机关审计、评审、办案、巡视以及探亲、看病、转业、调动、挂职锻炼、支援工作、实(见)习等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二是调整了外出公务活动期间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的标准。市外出差执行省里制定的统一标准,到七县(市)出差,正副厅级由原来的300元/天调整至400元/天、处级及以下人员由原来的150元/天调整至250元/天;伙食补助标准市外的100元/天包干使用,到七县(市)的80元/天凭票控制报销;新增了市内交通费补贴,标准市外的80元/天包干使用,到七县(市)的60元/天内凭票据实报销。
三是明确了差旅费管理具体措施。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原则上以公务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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