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制度文件 > 正文

《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章程》解释程序

作者:    发布日期:2025-06-18    阅读次数:


《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章程》解释程序

一、申请章程解释的要求

学校师生员工及利益相关方,对执行或适用中有疑义或异议的章程条文,需要进一步解释以明确具体含义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办公室提出,并说明发生疑义或异议所涉及的条文及申请解释的理由。

二、章程解释程序

(一)受理。由党政办公室受理解释申请。

(二)审查。由党政办公室对解释申请加以审查。

(三)答复。经审查后,认为不需要作进一步解释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认为有必要作进一步解释的,且在职权范围内能够解释的,由党政办公室给予答复;其中涉及重大事项的,报学校党委同意后作出解释。

三、章程解释渠道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党政办公室;

联系方式:0556-5306008。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

下一篇: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