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皖卫函〔2023〕44号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23年我校继续承担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条件
具有省内本县户籍,并取得2023年普通高考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资格,须与所在县(市、区)卫生健康委、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签订定向委托培养服务志愿书,回村卫生室连续服务不少于6年。
二、培养计划
市 |
县(市区) |
临床医学专业(人) |
安庆市 |
宜秀区 |
3 |
迎江区 |
2 |
怀宁县 |
5 |
潜山市 |
3 |
宿松县 |
5 |
望江县 |
12 |
合计 |
|
30 |
备注: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教育厅下达为准。
三、补充说明。
其他政策条件,以《皖卫函〔2023〕44号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工作的通知》文件为准。
四、联系方式
0556-5306168、0556-5306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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